最近在 B 站刷到一位北京语文老师抨击上海古籍出版社《西厢记》存在数百处错误的视频。随后,又陆续看到多位 UP 主针对上海古籍出版社某些书籍中的个别差错进行“逐条批评”的内容。对此,我的看法是:大可不必如此上纲上线。
如果将视角稍稍拉远,就会发现,当下的出版业基本已可视为一个夕阳产业。在出版社内部,图书编辑长期被视为成本部门,对其工作的核心要求往往只有一条: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即可1。
而目前通行的图书质量检验标准是:整本书的差错率需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只要达到这一标准,图书便被认定为质量合格,可以正常出版发行。该标准主要涵盖三类问题:其一,也是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2问题3;其二,是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等文字层面的差错;其三,是知识性与逻辑性方面的错误。不同类型的问题有不同的统计与容忍尺度,其中意识形态问题属于红线,不允许出现。如果出现有关意识形态的问题,轻则召唤销毁全部已售图书,重则不再下发新书号。
换言之,一本书在出版后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错误,在制度层面事实上是被默认、被容忍的。较为负责任的出版社,通常会采用“三审三校”4的流程,并配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随机图书抽检,以期尽可能降低出版物中的差错率。但也有不少出版社采取“以量取胜”的策略(如清华大学出版社),更看重年度出版码洋,而非单本图书的质量。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维持持续而快速的出书节奏,在有限的编辑人员编制之下,留给编辑逐字核对的时间本就极为有限,要求其修正全部差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尤其是在近几年图书市场持续走低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只会进一步恶化。
如果回顾早期的出版史,在铅字排版时代,一部作品在首版首印中已经存在的错误,即便后来多次加印,往往也不会被修正,因为书版一旦固定,改动成本极高。而在如今的电脑制版环境下,再加上“加印也需重新呈缴”5的制度背景,每一次加印几乎都相当于重新制版,既有差错理论上都有机会在后续印次中得到修正。
因此,一般而言,同一书目越往后的印次,错误往往越少。
但问题在于,现实中并非所有出版社都真正落实了这一机制。不少出版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只重视发行部门的业绩,对编辑部门的工作状态与修订反馈并不关心。结果是,即便读者将差错反馈给具体编辑,这些问题也未必会在后续加印中得到修正。
这也是为什么在购书时,人们常常建议优先选择“大出版社”——并非因为它们从不出错,而是其质量管理体系相对完善,更有可能避免明显低劣的出版物。
遗憾的是,这一经验在古籍出版领域并不完全适用。事实上,在上海古籍出版社相关事件发酵之前,我就已经明显感受到这一领域的图书质量正在快速下滑。例如,中华书局于 2019 年出版的《梁佩兰集校注》,便因质量问题遭到大量读者批评,最终被下架处理6。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书局近年来重印的不少古籍,仍然沿用上世纪的铅字书版,而未重新制版。这直接导致新近印次中字迹模糊、版面老化,阅读体验极差。在古籍领域,许多所谓“精校”的简体排印本,在阅读体验和文本可靠性上,反而不如直接阅读影印底本,甚至不如一些带有题跋、校勘痕迹的旧本。
即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提出: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基本限定了未来出版图书只能以《通用规范汉字表》7所圈定的规范汉字进行排印8。
当然,法律也为文物古迹、姓氏、书法篆刻、题词招牌,以及出版、教学、研究确有需要的情形,保留了有限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空间。这种看似克制的规定,恰恰反映出立法者所面对的两难处境:一方面,需要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在学术、历史与文化传承领域,语言文字从来不是一个可以被简单“标准化”的对象。
问题也正出在这里。法律能够规定“能不能用”,却很难解决“用得好不好”。在古籍出版中,是否使用规范汉字表外的繁体字、异体字,本质上并非技术问题,而是编辑能力、学术判断与责任意识的问题。如果编辑团队本身缺乏相应训练与时间保障,那么即便法律允许,现实中也可能被简单粗暴地“一刀切”式简化;而所谓的“规范”,最终只剩下形式上的合规,而非文本意义上的准确。
更何况,《通用规范汉字表》颁布已逾十年,但仍有大量异体字未被扶正9。很多情况下,若单纯追求形式统一,反而会造成新的错谬,使古籍的理解更加困难。
从这个角度看,图书差错之所以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并不只是因为某一家出版社、某一套制度出了问题,而是因为整个出版体系正在被迫向最低成本、最低责任的方向滑落。法律可以为文字的边界划线,却无法替代专业判断;制度可以要求“符合标准”,却无法强制生成真正的敬畏与耐心。
或许,真正令人担忧的,并不是我们是否还能读到一部“零差错”的书,而是当下一代读者逐渐失去辨认、理解古籍原貌的能力时,是否还会意识到:那些被省略、被简化、被误读的地方,原本曾经承载着更为复杂、精细的思想世界。2023 年新春贺岁片《满江红》在宣发中,将“髪”误写为“發”的海报错误,或许并非孤例,而只是一个预兆。
如果说这是一种悲哀,那么它恐怕并不只属于出版业。
尾声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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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语境下,通常特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西方“西化”思潮以及极端个人主义等资本主义思想;维护国家认同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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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版语境下,通常特指:宣传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民族的政治目标和社会价值取向相背离的意识形态,尤其是对前苏联的“抹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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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校:对稿件进行三次审查和三次校对。每轮审校过程为:编辑审读修改稿件,修改结果交予作者核实;作者核对通过后,编辑交予排版人员重新排版;校对人员将排版结果对比原稿,尤其是修改过的部分(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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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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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 8105 个,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 3500 个,二级字表收字 3000 个,三级字表收字 1605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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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中往往一简多繁,但在《通用规范字表》中,并未全部纳入。参阅《一表顶过去多表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有哪些缺陷?》。 ↩️
纸质书成了夕阳产业了,没钱赚,钱不够基本都按最低要求算,到了那条线之后全看良心和自己心里能不能过得去了。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 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要在中国境内活动且出版中文,无论他是不是外国人或是否在海外出版,不光要在中国省级部门过审,也要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
你发的内容在我上面的文章其实都有提及。这个规定其实没啥问题,主要问题是在古籍领域会有所影响。
没怎么买过古籍,或许现在电商平台的竞争下,图书价格和出版速度也是原因之一。顺便请教一下这个书架是自己订做的还是买的成品啊?以及大概要花费多少?谢谢!
是自己定做的,花了大概 3000 块钱左右,是榆木书架。
有听书软件之后,似乎再也没看过纸质书了
哇塞…… 这个书架,在娃娃面前简直是一座大山 😂。
这些只是我藏书的冰山一角。
现在看书的人越来越少了。
感觉现在的出版社,校对的不是用的拼音输入法就是手写输入法,错别字五花八门。
不是这样子的,这里的错误来源有很多种可能性。有可能是来自原始作者,也有可能来自排版的时候的录入人员,不能 100% 确定就是输入法的问题。合格的三审三校能解决 99% 的此类错误。
短视频之后,真的是现在人们越来越不爱阅读,不过仍然爱阅读的人还是偏爱纸质书。
实体书的出路不知道在哪儿,虽然每年可能还会买几本书,但真看完的越来越少了。
实体书短时间内不会消亡,现有的电子阅读设备还是无法取代实体书的阅读体验。不过现在全世界都越来越不爱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