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房一隅

最近在 B 站刷到一位北京语文老师抨击上海古籍出版社《西厢记》存在数百处错误的视频。随后,又陆续看到多位 UP 主针对上海古籍出版社某些书籍中的个别差错进行“逐条批评”的内容。对此,我的看法是:大可不必如此上纲上线

如果将视角稍稍拉远,就会发现,当下的出版业基本已可视为一个夕阳产业。在出版社内部,图书编辑长期被视为成本部门,对其工作的核心要求往往只有一条: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即可

而目前通行的图书质量检验标准是:整本书的差错率需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只要达到这一标准,图书便被认定为质量合格,可以正常出版发行。该标准主要涵盖三类问题:其一,也是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问题;其二,是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等文字层面的差错;其三,是知识性与逻辑性方面的错误。不同类型的问题有不同的统计与容忍尺度,其中意识形态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出现。

换言之,一本书在出版后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错误,在制度层面事实上是被默认、被容忍的。较为负责任的出版社,通常会采用“三审三校”的流程,尽可能降低出版物中的差错率;但也有不少出版社采取“以量取胜”的策略(如清华大学出版社),更看重年度出版码洋,而非单本图书的质量。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维持持续而快速的出书节奏,在有限的编辑人员编制之下,留给编辑逐字核对的时间本就极为有限,要求其修正全部差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尤其是在近几年图书市场持续走低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只会进一步恶化。

如果回顾早期的出版史,在铅字排版时代,一部作品在首版首印中已经存在的错误,即便后来多次加印,往往也不会被修正,因为书版一旦固定,改动成本极高。而在如今的电脑制版环境下,再加上“加印也需重新呈缴”的制度背景,每一次加印几乎都相当于重新制版,既有差错理论上都有机会在后续印次中得到修正。

因此,一般而言,同一书目越往后的印次,错误往往越少

但问题在于,现实中并非所有出版社都真正落实了这一机制。不少出版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只重视发行部门的业绩,对编辑部门的工作状态与修订反馈并不关心。结果是,即便读者将差错反馈给具体编辑,这些问题也未必会在后续加印中得到修正。

这也是为什么在购书时,人们常常建议优先选择“大出版社”——并非因为它们从不出错,而是其质量管理体系相对完善,更有可能避免明显低劣的出版物。

遗憾的是,这一经验在古籍出版领域并不完全适用。事实上,在上海古籍出版社相关事件发酵之前,我就已经明显感受到这一领域的图书质量正在快速下滑。例如,中华书局于 2019 年出版的《梁佩兰集校注》,便因质量问题遭到大量读者批评,最终被下架处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书局近年来重印的不少古籍,仍然沿用上世纪的铅字书版,而未重新制版。这直接导致新近印次中字迹模糊、版面老化,阅读体验极差。在古籍领域,许多所谓“精校”的简体排印本,在阅读体验和文本可靠性上,反而不如直接阅读影印底本,甚至不如一些带有题跋、校勘痕迹的旧本。

即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提出: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基本限定了未来出版图书只能以《通用规范汉字表》所圈定的规范汉字进行排印(简体字及部分规范化繁体字)。

当然,法律也为文物古迹、姓氏、书法篆刻、题词招牌,以及出版、教学、研究确有需要的情形,保留了有限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空间。这种看似克制的规定,恰恰反映出立法者所面对的两难处境:一方面,需要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在学术、历史与文化传承领域,语言文字从来不是一个可以被简单“标准化”的对象。

问题也正出在这里。法律能够规定“能不能用”,却很难解决“用得好不好”。在古籍出版中,是否使用规范汉字表外的繁体字、异体字,本质上并非技术问题,而是编辑能力、学术判断与责任意识的问题。如果编辑团队本身缺乏相应训练与时间保障,那么即便法律允许,现实中也可能被简单粗暴地“一刀切”式简化;而所谓的“规范”,最终只剩下形式上的合规,而非文本意义上的准确。

更何况,《通用规范汉字表》颁布已逾十年,但仍有大量异体字未被扶正。很多情况下,若单纯追求形式统一,反而会造成新的错谬,使古籍的理解更加困难。

从这个角度看,图书差错之所以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并不只是因为某一家出版社、某一套制度出了问题,而是因为整个出版体系正在被迫向最低成本、最低责任的方向滑落。法律可以为文字的边界划线,却无法替代专业判断;制度可以要求“符合标准”,却无法强制生成真正的敬畏与耐心。

或许,真正令人担忧的,并不是我们是否还能读到一部“零差错”的书,而是当下一代读者逐渐失去辨认、理解古籍原貌的能力时,是否还会意识到:那些被省略、被简化、被误读的地方,原本曾经承载着更为复杂、精细的思想世界。2023 年新春贺岁片《满江红》在宣发中,将“髪”误写为“發”的海报错误,或许并非孤例,而只是一个预兆。

如果说这是一种悲哀,那么它恐怕并不只属于出版业。

参考资料

  1. 三审三校到底在忙啥?图书质量保命法则
  2. 图书的责任编辑到底是干什么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4.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5. 《梁佩兰集校注》被指漏洞百出,中华书局:即日下架,可退可换
  6. 一表顶过去多表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有哪些缺陷?
  7. 出版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三条